鋼筋混凝土井架、斜撐式鋼井架的抗震鑒定。B類鋼筋混凝土井架抗震鑒定時,井架的高度不宜超過25m;超過25m時,應專門研究其鑒定方法。
現有井架抗震鑒定,應依據其結構類型和設防烈度重點檢查下列部位和內容:
1、6度時,應檢查局部易掉落傷人的構件以及非結構構件的連接構造,懸挑結構布置和懸挑長度,與貼建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震縫寬度。
2、7度時,除應符合本條第1款要求外,尚應檢查結構構件的連接方式以及不同結構之間的連接構造。
3、8度、9度時,除應符合本條第1和2款要求外,對鋼筋混凝土井架尚應檢查梁、柱、懸挑結構等構件的配筋和構造,材料強度,井架結構的布置,荷載的大小和分布等。對鋼井架尚應檢查梁、柱、支撐、懸挑結構等構件的尺寸和構造,井架結構和支撐布置,主要構件的長細比,荷載的大小和分布等。
井架的外觀和內在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混凝土井架的構件及其節點的混凝土可僅有少量微小開裂或局部剝落,鋼筋應無外露、銹蝕。鋼井架的構件及其節點可僅有輕微損傷和銹蝕。
2、填充墻宜無明顯開裂或與主體結構脫開。
3、主體結構構件應無明顯變形、傾斜或歪扭。
4、鋼井架已經更換的立柱數量不宜大于20%。
現有井架的抗震鑒定,應按結構體系的合理性、結構構件材料的實際強度、結構構件的設置和構件連接的可靠性、填充墻等與主體結構的拉結構造,以及構件抗震承載力的綜合分析,對井架的抗震能力進行評定。
當鋼筋混凝土井架的梁、柱等構件或節點構造不符合規定時,應評為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當僅有填充墻或屋蓋結構不符合規定時,應評為局部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
當鋼井架的斜撐柱和立架柱有明顯變形、整體扭曲時,應評為不滿足抗震鑒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