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混結構通廊的抗震鑒定,應重點檢查通廊結構布置及其連接構造、主要砌體結構的材料強度等級和砌筑質量。
通廊與其支承的建(構)筑物之間應有合理的連接構造。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通廊與毗鄰建(構)筑物之間設有防震縫分隔時,防震縫的寬度應符合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要求時,應分析碰撞可能造成的損壞,并應采取相應的抗震措施。
8度Ⅲ、Ⅳ類場地和9度時,不應為砌體支承結構。
6度、7度和8度Ⅰ、Ⅱ類場地時,通廊砌體支承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承結構不應為無筋砌體支墩。
2、支承結構為磚墻、磚拱時,應為平面封閉或箱形結構。
通廊的砌體支承結構為箱形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墻厚不應小于240mm,黏土磚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5.0,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墻體頂部應有封閉圈梁(臥梁),并應與廊身鋼筋混凝土大梁可靠連接。內部橫墻間距不應大于12m。
2、墻體沿高度每隔4m應有一道圈梁。
3、8度、9度時,墻體的四角和內外墻交匯處應設有構造柱,其最小截面可為240mm×180mm?;炷翉姸鹊燃壊灰说陀贑15,縱向鋼筋不宜小于4φ12。
8度、9度時,混合支承結構通廊單元內,宜設有鋼筋混凝土四柱式框架支架。
磚砌體廊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廊身為預制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時,墻頂應設有鋼筋混凝土檐口圈梁。墻體檐口圈梁與構造柱之間應有鋼筋拉結。
2、墻體應設有構造柱,6度~9度時,構造柱的間距分別不宜大于8m、6m、5m、4m。
3、屋面板與檐口圈梁之間、底板與縱向大梁之間,均應有可靠連接。
4、輕型屋面的承重構件應與廊身磚墻有可靠連接,通廊單元兩端均應各設有一道屋面橫向水平支撐。
砌體支承結構與鋼或鋼筋混凝土支架混合支承時,其砌體支承結構應按提高一度設防要求進行抗震措施鑒定。